2010-06-10

轉貼國光石化相關資訊(七)

2010年6月1日 原文轉自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蔡嘉陽理事長

黑色版國光石化--林進春給社會的面具啟示



【純樸的鄉親,可知舉牌為誰的利益?誰告訴她們實情?】

所有開發案,最麻煩的是開發單位與政府部門嗎?
不是的,最麻煩的人物,是躲在開發單位與政府部門之後,不見縱影的影武者,上從立委,下到鄉長,甚至議員、鄉代都可以軋一腳。
昨日,國光石化續審,彰化前立委林進春到場關心,並且和現場一位不明人士,以碰觸身體的侵犯動作、「彰化混蛋」的毀謗言詞,羞辱彰化環盟的蔡嘉陽老師,讓原本無線延長的白色硬拗版審查會,填染駭人的黑色污漬。
這樣的舉措,讓人痛恨厭惡,但是一點也不讓人意外,該現身的,沈不住氣總會現身。
更重要是,即然願意現身大力推動國光石化「加速通過」,那麼就該受到檢視,看看在各項開發案中,這批民代的影武者角色,以及在其中推手作用。




先看一次影片吧!5月31日環保署續審國光石化海岸變遷的會議,勇敢記者慕情的拍攝帶。
片中,林進春自稱「當地養殖業的最大業主的代表」,前來關心地方事務。

那麼,先介紹前立委林進春的身份,他曾經擔任中國貨櫃公司董事長(2001-2004),他的妻子是現任立委陳秀卿,擔任聚隆纖維公司董事長,分別各有開發、建設公司。在國光石化開發中,財團、政府、環運團體、居民的分類上,他們夫婦二人絕非單純為民請命的民代,而是在土地開發、貨櫃運輸、石化下游產業,和石化業有所關連的企業代表。
光看林進春搭乘的名車,就知道他不會是騎三輪車下蚵田的蚵農,這也是一般人看民代,跳出來「為民舌吼」,卻未注意他們的企業身份,倒底和開發利益有何糾葛?
去年,林進春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,一審宣判三年八個月,判決書中明確的犯行敘述,剛好提供一個工業開發,民代利益所在的真實版本,省得在臆測外無法服人,還兼毀謗風險,如今判刑確定,就讓人看清這些動不動「為民喉舌」、「與民同在」的民代,真正玩著什麼把戲。
那一件開發案,苦民所苦的民代要如何撈錢?
先從工業區找土地,淘空公司資產的做法說起。
彰濱工業區,一個台灣史上最失敗的工業區開發案,美好灘地搞成荒漠邊境,竟然還有人能從中搞到錢財。在判決書中載明,林進春在2001年擔任中國貨櫃公司董事長期間,為了籌措競選經費,以及投資中國經營的建設公司,竟以興辦休閒旅遊事業為名,由中國貨櫃公司出資三億六千萬,賣下彰濱工業區內顏厝小段的土地,進行彰濱遊樂區開發案。
但是這塊土地,根本是片濕地,位於顏厝海堤外側的溼地,漲潮時淹沒於海水之中,利用價值極低,根據法院傳喚證人問供,這片濕地不僅無法開發,甚至就在彰濱工業區廢水排放口附近,連作為養殖都怕污染。
爛透的土地,竟然能夠賣出高價,有趣是法院調查後發現,土地根本是林進春在1995年間,以公司名義用三千萬元購入,分別登記在親戚與公司名下,公司找來人頭老闆,開始切割不同區塊,分別向銀行抵押土地進行貸款,並且在林進春入主中國貨櫃公司,擔任董事長之後,即以投資名義,違反公司營運標的,拿公司錢財購賣自己的土地,最後三千多萬成本,以二億二千多元成交。
整個案子在法院一審後,認定假投資之名,行淘空之實,做出有罪判決。
這種在開發案中,先購地,再等待時機賣出的手法,成為土地掮客慣用的方式,然而民代的身份,重要是在利用職權,能夠讓銀行核發貸款,或是強行介入公司,再以投資名義,淘空公司資產。林進春的犯行,一審判決有罪的事實,絕非單一個案,現今從中科、後龍、大城到瘋狂都更等一堆大大小小開發案,倒底有多少民代假關心嘴臉,實際利益其中,都應該有全面性的調查偵辦。
這種開發案中,先低價買地,再高價賣地的手法,還算土地買賣的「有本經商」,還必須要辛辛苦苦的買土地,找人頭,然後找來冤大頭公司,高價買下土地,賺取利益。

另一種「政策護航」的無本生意。
在同案中,法院調查林進春不法情事,發現他在擔任彰化縣議員、台灣省議員任內,利用民代職權列席都市計劃審查會,幫助台鳳公司將員林鳳梨工廠的工業區地目,通過變更為住宅用地,並且約定事成後以低於市場行情價格,承購台鳳土地,涉及期約賄賂,獲利5億3千餘萬元。
但是台鳳土地案中,所有交易談判、買賣協議書、錢財交付等事實都被查出,並且鐵證如山,但是法院就這部分做出無罪宣判,秉持的理由是沒有「踐履賄求對像之特定行為」。
白話的說,法院認定,民意代表職權本來就是監督審查的工作,在台鳳案中,林進春只是進入審查會說些「通過都審促進繁榮」的話語,沒有證據顯示他為了通過都審,特別做了甚麼事。因此,縱使收取錢財利益之實,但是因為查不出他有「特別施力」的對價關係,就只能當成台鳳自願當冤大頭,將錢財送給「無力無作為」的民代,所以無罪宣判。
其實這也凸現長期以來,民意代表與開發單位之間,不能說卻又舉世皆知的公開秘密,以職權身份進行護航。如同台鳳案中,土地地目變更,無論法院以有沒有「特定作為」,作為判決依據,但是事前的談判、簽約,以及利益的取得,縱使推說單純公司交易,但是都早已違背一位民意代表利益迴避的原則。

開發案中永存的影武者
這也常是一件開發案中,財團辛酸的一面,看似財大氣粗,但是一樣任人擺佈,就有開發商不諱言,一件大型開發案,常常前有惡虎,後有蒼蠅,幾乎每件案子都有「惡虎、蒼蠅」存在。

所謂「惡虎」是指「夠力人士」,也許強力護航,也許強力阻擋,但是收取的代價,絕非區區小利,而是分紅、入股、接手工程樣樣都來,簡直從護航者變成幕後金主群之一。至於蒼蠅就是「不夠力人士」,無力成大事或壞大事,但是小丑跳樑的賣力表現,或是沒事製造騷動的能耐,也讓財團該拿出錢來安撫一下。
「惡虎」、「蒼蠅」的取財,都是增加開發成本,也連帶造成後續工程品質低落、甚至環保品質不佳的老問題,這又是一大掛的黑箱秘密。
重點是,很感謝前立委林進春昨日跳出來的演出,讓人能夠記起去年的一審宣判,在判決書中事實載明一位地方民代在地方「為民喉舌」的行為,原來一項開發案、審查案,如此熱衷參與,一路下來,未見爭鄉民利益,而是謀私人暴利。
所以鄉親啊!看看判決書內容,或是有熱血青年願意將判決書內容以台語轉述,傳誦鄉里之間,看看滿口「追求鄉民利益」的民代,最後利益都到那裡去?該看破腳手的,下次別再被利用,成為不肖民代展現實力成為「惡虎」的工具。
判決書滿滿貪利惡行,當林進春說他是「當地養殖業的最大代表」,代表居民利益,真的會讓人笑翻,再看他推了蔡嘉陽老師一把,大罵「彰化混蛋」,忽然覺得荒謬,有罪之人竟然釘人上十字架,還能橫行世間。
國光案很複雜,政府護航、財團求利,外加惡虎蒼蠅成群,但是許多事通常暗地進行,一旦財團氣急敗壞,政府再護航也必須考慮社會觀瞻,跳出來的惡虎蒼蠅,反而顯示整個案子陷入瓶頸,無法傳統的暗箱運作,只能讓陰毒火爆的影武者現身。
國光石化末途已現?但是讓人不滿是,像林進春這類違法民代,在一審判刑之後,究竟二審還要多久?法律究竟有沒有力量,制裁這些違法貪枉之徒,竟然2006年偵結起訴的案件,到了2010年還能拖著,讓他有時間從彰濱開發玩到大城開發,還能縱橫地方,橫行罵人,許多民代案件審理緩慢,拖著等轉機,對於罰款馬上繳的小民,這還有公理可言嗎?
希望這篇文章,有助瞭解一位民代的真實嘴臉,有些民代為人民發聲、為土地請命,就算真的為經濟發展賣力,無私誠心都讓人萬分感心,但是不是所有民代都是好人,都是無私為人民,至少判決書中犯行確鑿的前立委林進春,就不是一位「為民請命」的正義民代,而是處處算計自己利益的違法商人。
當看清自利貪婪被判決有罪的犯行,再重新看一次畫面中「為民請命」的嘴臉,讓人開始大笑,真是好一個面具社會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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